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于某将荒山承包给刘某,收到刘某给的改造资金后,给其打了张借条。之后,手握6万元借条的刘某向于某索要借款,双方因为这张借条产生了纠纷。6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工程款?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借条引起的纠纷案。
2018年,刘某和朋友到山上找地方养羊,从路人处得知于某有荒山对外承包,之后刘某和于某协商后签订了荒山承包协议书。刘某称,协议签订次日,于某自称手头缺钱,向他借了6万元现金,也未告知借钱用途,并打了借条。之后因多次向于某索要无果,刘某遂提起诉讼。
于某则称,这6万元是刘某提前支付的用于改造所承包的荒山费用,包括修路、打井及线路架设等工程材料费、人工费,他出具借条是因刘某称还未干活,先让他打一份借条,待工程完工后再把借条换成预付款,而工程完工后他未找刘某更换借条,并不欠刘某的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于某之前并不相识,双方经路人提供联系方式,并协商签订《荒山承包协议书》,约定刘某一期先付给于某5万元,于某保证水、电、路通。法院认为,协议签订次日刘某给付于某现金6万元,并称这笔钱是借款且不清楚借款用途,有悖常理。虽然刘某称荒山改造打井等工作系其所为,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另结合双方相识、签订协议、支付款项的时间、过程,法院认为双方对案涉款项并未形成借贷的合意。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