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0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全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薪酬激励效能,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全面薪酬激励体系,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全面薪酬管理制度》。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面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全面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张剑洲先生已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上述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50%,董事会对本议案不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张剑洲先生已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上述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50%,董事会对本议案不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以及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或其他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的情况除外;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选择及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张剑洲先生已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上述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50%,董事会对本议案不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基于面向公司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核心管理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参与对象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奋斗者和创业者,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全面薪酬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张剑洲先生已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张剑洲先生已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奖励基金计提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及归属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张剑洲先生已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下属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新增2024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400,432.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1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290,432.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2024年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召开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0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固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以OA系统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构建创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核心管理的创业拼搏精神,建立事业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公司监事夏月霞女士、唐向东先生为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由1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上述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对本议案不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夏月霞女士、唐向东先生为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回避表决,由1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上述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对本议案不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新增2024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400,432.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1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290,432.00万元。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2024年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0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会议应到职工代表29人,实到29人。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大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核心管理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参与对象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奋斗者和创业者,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3、同意通过《〈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0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提案编码

  ■

  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4年1月2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张润锋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1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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