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购买“江银转债”并实施转股成为其股东的基本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实施转股成为其股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购买“江银转债”并实施转股成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银行”)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公司购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实施转股成为其股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2)、《江南水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截止2024年1月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匹配成交、协商成交方式累计增持“江银转债”4,206,832张,占“江银转债”发行总量的21.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购买“江银转债”并实施转股成为其股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1)。
二、本次购买“江银转债”并实施转股成为其股东的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江阴银行转发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锡金复﹝2024﹞8号),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同意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江阴银行股份,增持完成后持有江阴银行5%一10%(不含本数)的股份。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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