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YU WANG(王瑀)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且本议案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潇潇、翁思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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