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1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潮能源

  股票代码: 6007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3层313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3层31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持股数量减少。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且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情况指2017年8月2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所述中金君合和中金通合所持公司认购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情况指2024年1月10日中金君合因执行法院裁定后的情况;

  2、中金通合持有的公司 168,350,168 股股票于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6 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由竞买人张燕宁获得,因此2023年2月开始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以上数据中合计项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采用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中金君合的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广州中院于2023年11月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上发布的拍卖公告,广州中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至2023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中金君合持有的新潮能源374,579,124股股票(占新潮能源总股本的5.51%)。

  2023年12月12日,竞买人盛邦科华竞得中金君合持有的新潮能源374,579,124股股票。

  2024年1月10日,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股份划转。

  (二)原一致行动人中金通合的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执1053号《拍卖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拟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中金通合所持有本公司168,350,168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sifa.jd.com)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张燕宁竞得中金通合持有的168,350,168股股票。

  根据2023年2月16日的公司股东名册,中金通合上述被司法拍卖的168,350,168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中金通合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新潮能源股份。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1日

  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导致的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科华”或“竞得方”)将持有公司374,579,12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0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获悉竞得方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中金君合基本情况

  ■

  2.盛邦科华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374,57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该股份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至2023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被拍卖的股份由盛邦科华竞得。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于近日获悉,本次拍卖的374,579,124股股份已于2024年1月10日划转至盛邦科华账户名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金君合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中金君合原一致行动人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自2023年2月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盛邦科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导致的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0股,盛邦科华将持有公司374,579,1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获悉竞得方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中金君合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盛邦科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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