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24年01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5,428股,占总股本比例0.05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6 年1 月9 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1 月2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注:公司吸收合并暨定向增发后,投控集团承接了公用集团的股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785,428股,占总股本比例0.053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注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注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注4: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黄劲红等5名自然人股东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共计177,079股;本次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77,079股,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黄劲红等5名自然人股东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其完成偿还上述代垫对价股份后的剩余股份。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注1: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794,222股。同时,公用集团为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代为垫付的总股数是9,183,514股。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24日国资产权〔2007〕1556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24日证监许可〔2008〕584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称“重大重组”),新增发行438,457,067股A股,同时注销公用集团于吸收合并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持有的公司64,892,978股A股。2008 年3月10 日,公用集团再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部分代垫股份1,732,387 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不需注销,由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控集团”,为公司与公用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重大重组后,公用集团被注销,投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2,118,313股,同时,投控集团承接公用集团的股改承诺。截至本公告日,除股权激励事项尚须继续履行外,公用集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特别承诺已履行完毕。根据公用集团的特别承诺,在法定的禁售期期满后,公用集团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5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上时,公用集团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因在禁售期期满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达到5元,故公用集团所持股份及其收回的代垫股份可申请解除限售,办理上市流通。

  2007年4月10日,投控集团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股份为11,271,150股。

  2009年8月13日,投控集团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股份为2,346,914股,其中1,732,387股为在2008 年3月10 日收回的代垫股份,614,527股为2009年6月23日收回的代垫股份。

  2010年3月30日,投控集团收回代垫股份77,227股,该部分股份于2010年9月29日上市流通。

  2011年6月28日,投控集团收回代垫股份21,877股, 该部分股份于2012年2月17日上市流通。

  2012年4月23日,投控集团在重大重组中获得的限售流通股数中的75%,即277,789,444股已上市流通。(鉴于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关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暂未履行,还有25%尚未解除限售。)

  2012年7月11日,中山公用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分红派息后,投控集团持有公司总股数484,681,52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20,375,42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64,306,101股。

  2012年11月5日,投控集团收回代垫股份26,154股,该部分股份于2013年3月18日上市流通,投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为484,707,681股。

  2014年1月24日,投控集团收回代垫股份70,028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9月26日上市流通,投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为484,777,709股。

  2014年11月25日,投控集团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复星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中山公用13%股份,即101,228,818股。股权转让完成后,投控集团持有的中山公用股份数量为383,548,89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375,4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3,173,465股),占中山公用股份总数的49.2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复星集团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数量为101,228,818股,占中山公用股份总数的1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5年1月27日,投控集团收回代垫股份70,474股,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7月31日上市流通。

  2015年7月7日,中山公用实施了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此次转增股本后,投控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6,675,767股。

  2016年2月17日,投控集团收回代垫股份19,343股,该部分股份于2016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

  2020年12月15日、2022年6月22日及2022年9月15日,投控集团收回代垫股份共177,079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变动为216,852,846股。投控集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177,079股。

  注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汾西机器厂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69,361股,根据已经生效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晋0109民初6293号)确认,汾西机器厂于2007年1月30日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持有的69,361股限售流通股份于2007年7月21日由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通过合法的竞买程序取得,上述股份已变更到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名下。经过公司上述2012年、2015年两次转送股后,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总股份数变更为162,304股。2022年9月15日,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已向投控集团偿还代垫股份36,592股,偿还代垫后,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总股份数变更为125,712股。

  注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黄劲红等4名自然人未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黄劲红等4名自然人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原登记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工行信托名下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司法判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14988、14989、14990及14991号《民事判决书》)并变更登记至其相应名下。经过公司上述2012年、2015年两次转送股后,黄劲红等4名股东共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469股。2020年12月16日,黄劲红等4名股东向投控集团偿还代垫股份13,634股。偿还代垫股份后,黄劲红等4名股东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份数变更为46,835股。

  注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原佛山市生产资料企业集团持有的562,655股限售流通股份于2021年9月17日10时起至2021年9月18日10时止经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买受人王贤购竞得上述股份并付清成交款项,上述股份已变更到王贤购名下。2022年6月22日,王贤购已向投控集团偿还代垫股份126,853股,偿还代垫后,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总股份数变更为435,802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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