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24年01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乐置业”)于近日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宗地名称及编号: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坐落于鄞州区东钱湖镇镇区,宗地编号为甬储出2023-076号,宗地名称为鄞州区06-02-09#-A地块。出让方为宁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让人宁波东乐置业有限公司。

  二、出让宗地面积:肆万陆仟伍佰肆拾陆平方米(小写46,546平方米)。一并出让的地下空间水平可利用最大面积为出让宗地面积。

  三、宗地用途: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四、宗地价款: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玖佰贰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小写:¥199,222,200)。

  五、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主体建筑物性质:城镇住宅;

  计容建筑总面积:≤83,782.80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1.00<R≤1.80;

  建筑限高:27米≤H≤42米(住宅建筑高度按上下限值控制,住宅配套设施建筑高度不受下限值控制);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本地块开发建成后,住宅用房、商服用房、非人防车位不得对外销售,须全部定向销售给鄞州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按住宅用房、商服用房9,000元/平方米、非人防车位5万元/个的价格结算。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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