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股票2024年1月10日、1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营企业股权转让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暨减资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股权转让暨减资事项存在无法通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而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3 年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测算达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 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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