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4-00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喻召福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4-00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办理委托理财业务,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委托理财额度。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商业银行或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持有(不超过1年期)的结构性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等其他用途。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以及控制操作过程中产品选择的实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
(六)决议有效期及审批权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或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能够确保委托理财本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等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实施相应的会计核算,动态反映理财产品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相关项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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