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
(四)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0,519 ,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9,700,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18,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81%。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818,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18,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81%。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11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19%;反对21,40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0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5507%;反对21,409,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4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七)《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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