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舟金复〔2024〕3号
岱山农商银行:
你行《浙江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岱中支行枫树分理处的请示》(岱农商银〔2023〕291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中支行枫树分理处终止营业,现有业务归并到岱中支行本级。
二、你行要妥善处理好该机构终止营业后有关债权债务等善后工作。
三、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行应及时收回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上缴我分局,及时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机构注销手续,并于30日内对外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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