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9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应思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实施电子级异丙醇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实施电子级异丙醇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新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暨成立
合资公司实施电子级异丙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新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4550万元,股权比例65%,乙方认缴2450万元,股权比例35%。
● 相关风险提示:标的公司尚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有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研发能力、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化”)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合资公司的形式展开合作,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沿海化工园区建设电子级异丙醇项目。项目预计投入金额1.9亿元(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4550万元,股权比例65%,乙方认缴2450万元,股权比例35%。
2024 年 1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实施电子级异丙醇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同意签署《合资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实施电子级异丙醇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551208107X
3、成立时间:2010-03-05
4、注册地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赵建标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异丙醇及其副产品(二异丙醚、丙烷)]生产,化工产品[香料(己基桂醛、柑青醛、女贞醛、芳樟醇、紫罗兰酮、甲基紫罗兰酮、香叶基丙酮、琼珀醇、香芹酮、龙涎酮、新铃兰醛、柠檬醛、香茅醇、五月醇、庚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环格蓬酯、格蓬酯、菠萝酯、水杨酸苄酯、吐纳麝香、佳乐麝香、橡苔、桂酸甲酯、环己基乙醇、WS-23、WS-3、WS-5、月桂烯醇、开司米酮、大马士酮、香兰素、香豆素、覆盆子酮、4-甲基苯甲醚)]生产,化工产品批发(除农药及其它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产制造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076.66万元,负债总额 5,266.20万元,净资产29,810.4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7,266.36万元,净利润9,514.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3,601.65万元,负债总额 5,514.84万元,净资产28,086.81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37,684.35万元,净利润8,172.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79782802W
3、成立时间:2008-11-14
4、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3号
5、法定代表人:李少平
6、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7,640.21万元,负债总额94,294.98万元,净资产143,345.2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9,249.69万元,净利润19,137.9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需求和工艺技术能力,建设2万吨/年电子级异丙醇项目;后续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扩建电子级异丙醇等项目。项目预计投入金额1.9亿元,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江苏新化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江苏新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地:盐城市滨海县;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级异丙醇的研发、生产、销售。上述信息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4550万元,股权比例65%,乙方认缴2450万元,股权比例35%。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合资公司:甲、乙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4550万元,股权比例65%,乙方认缴2450万元,股权比例35%。
公司经营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和工艺技术能力,建设2万吨/年电子级异丙醇项目;后续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扩建电子级异丙醇等项目。
公司决策: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甲方推荐。
公司其他经营层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营班子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
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法律条款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是双方从产业布局的战略出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有利于发挥合资双方的资源协同效应,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标的公司尚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有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研发能力、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蒋志刚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不再负责内审部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旭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吴旭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情况如下:吴旭明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资金主管、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
吴旭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吴旭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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