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控股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或“挂牌公司”)的通知,上海底特已于2023年12月29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订《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
2024年1月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
2024年1月8日,上海证监局受理了上海底特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公司于2024年1月8日进入辅导阶段,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
二、风险提示
上海底特将根据辅导进度,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及要求后,择机启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流程,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底特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上海底特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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