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身迪拜锁定“宝妈”群体诈骗达2700余万元

藏身迪拜锁定“宝妈”群体诈骗达2700余万元
2024年01月09日 22:30 媒体滚动

转自: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见习记者许瑶蕾   文/图

犯罪集团藏身迪拜,锁定“宝妈”群体,编造刷单返红包骗局,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诈骗2700余万元。1月9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等16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00余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汽车、首饰等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责令各被告人在各自剩余份额内连带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间,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先后在他人的纠集下,集中在阿联酋迪拜市,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共诈骗被害人189名,诈骗资金达2700余万元。

该犯罪集团通过投放互联网兼职广告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由“拉手”将被害人拉入指定微信群,以完成刷单任务发放红包为诱饵,引导被害人注册第三方APP。再由“炒群”“导师”分工合作,“炒群”负责发放小额任务红包进行诈骗铺垫,“导师”负责引诱被害人大额充值骗取钱财。犯罪集团成员集中居住,统一管理,按诈骗所得计算个人提成。

在2023年5月11日举行的公开开庭庭审中,检察机关表示,该案的被害人遍布全国,多为没有稳定收入的全职主妇或处于哺乳期的宝妈,犯罪分子利用该人群想要兼职贴补家用的想法,让这些人深陷被骗泥潭,有部分被害人多年积蓄被骗光,部分被害人还因此负债累累。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所在诈骗团伙系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鉴于各被告人分别具有跨境多次诈骗、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不同量刑情节,根据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金额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平介绍,本案系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首要分子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内部层级严密,分工明确。“涉案公司开发多个专用软件用于诈骗,集团部分成员曾前往东南亚参与相关犯罪,具备一定诈骗经验。被骗群众人数众多、分布广,给被骗家庭带来了巨大财产损失。”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受理之初,该院将追赃挽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同步推进,尽最大努力挽回被骗群众经济损失。依法全面核查案件财产线索,法庭调查的重点既包括犯罪数额、损失、违法所得等定罪事实,也包括恶意转移财产、案发后退赃等其他事实,严格梳理涉案赃款流向,全力追缴涉诈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及时查扣相关财产、冻结赃款账户;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督促被告人在捕、诉、审各环节退赃退赔,并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态度,依法确定不同幅度的从宽量刑幅度。

据悉,目前已追缴各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余万元,另扣押涉案车辆、奢侈品、手表、首饰、箱包等财物若干,案件审结后将及时按比例发还被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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