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金书渊先生、石维磊先生、袁学礼先生、Maritz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属于累积投票制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胜利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核查期间,核查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该名激励对象的股票变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其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月8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月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鑫鑫先生、吴晶女士、金玲女士、吕兆宝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年1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9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18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8日。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补选徐胜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月8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月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缪蓉蓉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韩笑女士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年 1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9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 228.18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尹亚楠女士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的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年1月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8.18万股

  2023年12月15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1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1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4年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一)授予日:2024年1月8日

  (二)授予数量:228.18万股

  (三)授予人数:12人

  (四)授予价格:7.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84个月、96个月、10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分为2024年-2028年、2024年-2030年、2024年-2031年、2024年-2032年四个时间区间,根据相应时间区间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

  注:1)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对应时间区间内,各个会计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加总。其中,“会计年度公司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股权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四个时间区间内的个人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公司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上述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1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在本次激励计划核查期间,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该名激励对象的股票变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其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其他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月8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28.18万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4日、1月5日、1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股票于2024年1月4日、1月5日、1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1-15 盛景微 603375 --
  • 01-09 永兴股份 601033 16.2
  • 01-09 腾达科技 001379 16.98
  • 01-08 康农种业 837403 11.2
  • 01-05 贝隆精密 301567 21.4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