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
2、内资股(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8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1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5%;反对1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18,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1,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1%;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94,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24,3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94%;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7,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18,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1,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1%;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18,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21,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1%;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94,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24,3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94%;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97,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8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8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5%;反对1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9%;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94,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24,3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94%;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7,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3%;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8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0,718,17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38%;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19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5%;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1%;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3%。
以上第1、3-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增补宋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林舒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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