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数量为2,127,659股至2,765,957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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