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9日 01: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8日以口头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当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选举后产生的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单超、芮勇、金来富、宋平、方明康、姜晓明、傅涛、胡俊杰、谢乔昕共计9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单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单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审议通过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单超先生(主任委员)、芮勇先生、傅涛先生、胡俊杰先生、谢乔昕先生。

  2、审计委员会:谢乔昕先生(主任委员)、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傅涛先生、胡俊杰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傅涛先生(主任委员)、单超先生、芮勇先生、胡俊杰先生、谢乔昕先生。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聘任宋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晓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聘任林春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林春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三楼

  电话:0572-2026371;

  传真:0572-2026371;

  电子信箱:lcn@mizuda.net。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经审阅提供的宋平先生、姜晓明先生、林春娜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聘任宋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姜晓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林春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简历

  单超,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湖州市政协委员。历任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吴越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等。截止公告日,单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芮勇: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湖州市人大代表。历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纳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众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截至公告日,芮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金来富: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截至公告日,金来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1,71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平: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淮北宇能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州欣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氢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截至公告日,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明康,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展望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旺能城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州美欣达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等。截止公告日,方明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姜晓明:男,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旺能环保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截至公告日,姜晓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傅涛: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建设部科技司主任科员;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处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公告日,傅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俊杰:男,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历任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助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任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公告日,胡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谢乔昕: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任教师;兼任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杰西亚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截至公告日,谢乔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春娜:女,中国国籍,1984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7年至2010年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0年7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2020年6月起至今担任旺能环境董事会秘书。2011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公告日,林春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796,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787%。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5,737,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32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6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单超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宋平先生、方明康先生、姜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超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单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2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勇

  表决情况:同意146,79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芮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3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来富

  表决情况:同意146,79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金来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4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平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宋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5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明康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方明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6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晓明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姜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傅涛先生、胡俊杰先生、谢乔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2.01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傅涛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傅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俊杰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胡俊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乔昕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谢乔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杨瑛女士、黄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3.01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杨瑛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议案3.02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黄永强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黄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5,741,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3%;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5,741,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3%;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5,741,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3%;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年毅聪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8日以口头形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当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选举后产生的2位股东代表监事杨瑛女士、黄永强先生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学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杨瑛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杨瑛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简历:

  1、杨瑛,女,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纳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美欣达环境产业研究有限公司监事;湖州欣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截至公告日,杨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2、黄永强,男,中国国籍,1992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历任北控(杭州)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现任公司法务部副总监。截至公告日,黄永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学迪,男,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拥有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杭州明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资深审计专员。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截至公告日,张学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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