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203,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2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36,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3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83,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7%。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律师、孟庆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庄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128,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08,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
(2)选举Peter Johannes Wijnandus Marie Bongaerts (扬帮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128,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0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
(3)选举周理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128,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0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
(4)选举郑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128,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08,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
(5)选举汤金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128,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0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
(6)选举罗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128,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0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胡立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128,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0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2%。
(2)选举田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128,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0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2%。
(3)选举李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5,128,9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08,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2%。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191,1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71,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田璧、孟庆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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