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1月8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综合考虑方正电机连续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涉案虚假记载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公司已对此予以主动更正;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牟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牛铭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顾一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经查明,方正电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上述两项合计,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5,964,531.93元,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924,975.88元,2021年利润总额虚增2,313,701.22元,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38%、31.96%、2.76%、27.78%、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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