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1月8日晚间,思美传媒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为此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思美传媒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董秘李子木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思美传媒和李子木的处罚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股价的波动有信息差带来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要求,董秘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要自觉遵守规定,严格把关。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当天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告知书提及,时任思美传媒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编写“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是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3年11月29日,证监会对思美传媒立案调查。
在被立案调查不久后,李子木被思美传媒停职。2023年12月5日,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子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因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审慎,导致公司及其个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停其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决定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笑河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罚结果,会评估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思美传媒的行为,也提醒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责任人,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信息渠道和平台,要从严要求,不能把互动平台当正式的信息披露平台。
(编辑 郭之宸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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