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3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该公司未及时披露与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2844.78万元。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永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魏作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决定对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何永正,时任董事会秘书魏作钦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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