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象新闻
大象新闻记者 王礴舒 审核 闫莹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武汉雅禾星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告范冰冰与陈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
公告显示,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直播带货中通过妆容、服饰、造型等视觉元素模仿原告范冰冰形象且搭配使用与范冰冰别名近似的直播昵称或备注的行为,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3.5万元,被告武汉雅禾星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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