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1月0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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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杨步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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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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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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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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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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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公司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屹唐文创定增基金、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经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奂佶、许雪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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