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经事后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应为过户日,而非过户登记确认书出具日。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月3日
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月2日
2、更正前: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更正后:
公司已于2024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3、更正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5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1月3日。
更正后: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5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1月2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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