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21日,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以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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