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女子花1.2万元买翡翠手镯,收到货却发现成品与视频展示石料出入明显。朝阳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石料和成品手镯颜色、透明度均有明显差别,已超过合理范围,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卖家办理退货退款。
马女士通过某二手平台与玉饰销售商周某相识。为购买翡翠手镯,马女士在周某的引导下添加了微信进行交易。周某向马女士发送了一段翡翠手镯的石料视频。视频中展示的玉镯石料已经加工成手镯圈状,日光下晶莹剔透。周某表示可做成玉镯成品后快递给马女士。
付款时,马女士提出希望通过二手平台进行官方交易,被周某拒绝。周某要求马女士直接转账,承诺会全程拍摄玉镯加工跟踪视频。马女士支付了1.2万元货款。周某未按承诺发送手镯跟踪视频,而是在玉镯发货后,向马女士发送了玉镯成品照片。
马女士收到玉镯后发现,成品玉镯完全没有了剔透感,透光度和之前视频中展示的石料差距很大。马女士认为,周某用虚假的视频资料诱导其消费,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已支付的1.2万元。
周某应诉时称,马女士购买的玉镯属于定制产品,购买前已给马女士看过玉镯片料,手机、电脑的显示效果与实物存在差异是正常现象,不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况。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玉镯的差异已经超过合理范围,马女士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遂判决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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