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3日 02:4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国际置地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123,165,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456,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456,3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994%,为网络投票方式。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0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37%;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83%;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0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37%;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83%;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0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37%;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83%;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0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37%;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83%;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0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37%;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83%;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706,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37%;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83%;反对2,4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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