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01月03日 02:4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许峥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许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6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许峥:

  经查,你作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公司)原副总经理,原定任期至2023年8月27日结束,你于2021年6月18日提前离任。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5,000股,其中超比例减持21,25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减持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许峥先生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已就此次减持行为进行深刻反省,今后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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