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1月2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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