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一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平遥牛肉、大连海参、獐子岛鲍鱼、獐子岛扇贝、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炭泉小米、清江枳壳、樟树黄栀子、资溪白茶、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吐鲁番葡萄干等12个产品的23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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