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金复〔2023〕256号
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传化财司字〔2023〕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0万元。
二、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一)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000万元,持股比例75%;
(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000万元,持股比例25%。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法定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按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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