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宁夏太阳山泉眼330变电站电网侧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设备标段一100MWh的采购合同
● 合同金额:91,580,550.00元人民币(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约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属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领储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领储宇能”)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工商业储能市场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领储宇能将按照合同中相关约束条款完成交付工作,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市场等不确定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领储宇能承担延迟责任、质量违约责任等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储宇能近日与西安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宁夏太阳山泉眼330变电站电网侧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设备的采购合同,采购量为50MW/100MWh,合同金额为91,580,550.00元人民币(含税)。本合同为领储宇能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合同双方
甲方:西安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领储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为宁夏太阳山泉眼330变电站电网侧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设备标段一100MWh的采购合同;
合同所涉产品包括:200kW/372kWh储能一体柜、SCB11-37/3450箱变等;
合同金额:91,580,550.00元人民币(含税)。
3、交货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4、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储宇能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工商业储能市场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领储宇能将按照合同中相关约束条款完成交付工作。但在合同履行期间,仍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市场等不确定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公司承担延迟责任、质量违约责任等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重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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