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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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12月25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代码: 009317)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自2023年12月25日起开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0年5月12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于2020年6月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详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各类基金份额数合并计算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金信核心竞争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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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邓唯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址:www.jx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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