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的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公司73,679,4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转让给深圳中经大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德润世家(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各方在2023年4月9日、6月8日和8月7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6月9日及8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3-022及2023-035号)。
6、近期(自2023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租赁场地的公告》《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及《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048、2023-050、2023-052、2023-054、2023-056、2023-058、2023-059、2023-061、2023-063、2023-065、2023-068号)等相关公告,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金融市场流动性、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目前公司股票市盈率为负,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号),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7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11%;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0.33万元,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均为亏损。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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