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 1288 号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志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成琼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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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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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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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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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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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2、议案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振宇 林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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