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西)”)。前述被担保人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10,000万元最高债权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837.6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5,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68%,对外担保余额为191,390.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8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不包括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民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及2023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82,982.47万元,负债总额262,555.21万元,净资产120,427.25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61,210.68万元,净利润5,511.53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07,037.58万元,负债总额274,130.85万元,净资产132,906.72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1,196.51万元,净利润12,479.47万元。

  (二)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江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

  3、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五洲特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五洲特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五洲特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5,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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