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57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15: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各项子议案

  5.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蓬先生、郑月明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蓬先生、郑月明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静女士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已经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6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16: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荣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各项子议案

  4.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6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宜

  (一)基本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满足发展的需要,保证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在2024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业务,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6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有关监管规则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套期保值目的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包括甲醇,该原料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较高相关性,在甲醇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稳定性带来一定的压力。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库存(远期订单)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甲醇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2024年度业务期间内,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甲醇期货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套期保值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为基本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摊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甲醇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及子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以及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甲醇,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可循环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6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人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郭庄矿业”)、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物业”)、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化学”)在2024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40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各项子议案,其中:

  1、审议通过子议案《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蓬先生、郑月明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子议案《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蓬先生、郑月明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子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静女士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经营层在预计金额范围内,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的统计区间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注2:上述交易预计期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超出上述预计交易总金额、各项预计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应依照超出的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郭庄矿业

  ■

  2、融科物业

  ■

  3、广州化学

  ■

  (二)关联关系

  公司已在前述第(一)部分“关联方介绍”中对关联关系进行披露。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子公司合作顺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服务、租赁房屋、销售商品,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如任何第三方的交易条件优于上述关联人所给予的条件,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向第三方交易。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均属于正常的购销或租赁业务,且双方已存在业务合作基础,上述日常交易安排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是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交易安排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同意各子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5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7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74.56万元后,公司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10018)审验确认。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5,106.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3年9月30日,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3,495.73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930.7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406.10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6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及未来资金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5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月4日止、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13日止。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6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3日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提案:

  ■

  上述议案均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特别说明: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3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联泓新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艳朝

  联系电话:010-62509606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一: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3、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二: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正楷体),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2

  2、投票简称:联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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