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郑凤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凤兰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和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郑凤兰女士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5元/股-16.66元/股。
郑凤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2023年7月4日)披露权益变动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1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郑凤兰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郑凤兰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郑凤兰女士作出的减持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向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已于2022年7月16日履行完毕。期间,郑凤兰女士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郑凤兰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名单;
2、郑凤兰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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