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0,448,445.6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3)沪0115民初125553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3)沪0115民初125553号
(二)立案日期:2023年12月1日
(三)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宜士宜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五)案件主要事实
原、被告于2022年10月签订了《暂存库区污泥杂质固化工程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协议书》”),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接的上海老港暂存污泥处理服务项目中的部分污泥杂质处理工程,包括污泥杂质固化、外运装车及其他配套的工作委托原告完成。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根据最终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原告完成处理工作后,公司已支付了16,799,142.40元进度款,因尚未满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部分支付条件,公司暂未支付剩余款项30,448,445.60元。经多次沟通,双方就剩余款项支付节点尚未达成一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合计30,448,445.60元;
(2)请求法院判例被告二在工程款30,448,445.60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182,690.00元(自2023年11月8日起算,暂定至1月7日共60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支出70.00万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与项目合作单位之间就款项支付节点问题产生的诉讼纠纷,公司始终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按照《合同协议书》的条款与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对原告诉请合理性、证据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当期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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