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01:5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现公司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适应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方真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方真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2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持有安吉英睿特67.48%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间接控制发行人13.50%的表决权。方真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海萍女士现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0.00%。陈海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上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支付给方真健先生任高管的薪酬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浙商证券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3,689.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灵芝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申屠永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申屠永学先生的简历如下:

  申屠永学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复旦大学EMBA,会计师。1991年8月至1993年3月,任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任江苏苏豪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会计、业务经理;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唐纳森(无锡)过滤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9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钎焊换热器生产总监;2008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钎焊换热器工厂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申屠永学先生未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申屠永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申屠永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组信息

  1、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职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的相关制度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

  本次拟修订的相关制度清单如下:

  上述第1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修订的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对“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并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7,995.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2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自IPO募集资金到位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IPO募投项目处于持续投入状态,未出现募投项目长期搁置的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公司受工程施工、物流运输等环节周期增加等外部环境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规定,募投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

  (一)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扩大换热器产品生产规模,解决公司快速发展与现有产能不足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世界范围内的能源供应局势日益紧张,节能环保成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随着近年来换热器在供暖、热水、制冷、工农业生产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根据公司近年订单的签订和与客户接洽情况,合理预计公司未来销量仍会快速增长。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场地已经没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导致现有产能和生产资源仅能满足部分优质大客户及其订单,无法满足公司增产的需求。

  本项目从经营效益和经营策略的角度考虑,依托现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管理资源,通过扩大公司生产场地,合理布局,从而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本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管理等优势,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综合实力,以满足换热器下游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有利于促进技术升级,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动力

  本项目建成后,将配套先进的生产制造设备、检测设备等新装备,使得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降低人工操作失误率,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同时,有助于缓解由劳动力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开发生产高性能、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以适应不同客户的需求。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深耕行业十余年,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可靠的技术研发能力、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积累了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换热器作为热泵、制冷系统的核心部件,关系着终端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主要厂商通常建有完善而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综合考虑产品品质、供货稳定性、相互信任关系等因素,双方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具有严格的品质检验标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运用,使得公司的质量目标得到深入贯彻和实施。公司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受益于行业政策的推动,热泵行业近年来得到稳步增长。换热器作为热泵的核心组成部件,广泛应用于采暖、热水、制冷、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具有优异的节能减排效果,是供热系统中理想的“绿色环保”装置。终端需求增加将使得换热器行业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3、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受现有场地和研发环境制约,公司无法更新和配置更为先进的设备,难以开展更为先进的研发项目,制约公司综合研发实力的提升。为此,本项目拟建设集研发、检测、产品试制为一体的研发检测中心,通过优化研发检测环境,引进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及优秀的研发人才,对行业相关技术课题进行前瞻性探究。同时,研发中心可以为公司研发人才的选用、培育提供良好基础,从而增强公司的人才储备和研发实力,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产品性能测试,提高公司研发效率,缩短新产品从样品到产业化的转化周期,巩固并强化公司的行业地位。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多年来紧跟市场发展需求,通过对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的不断探索,在高效换热器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分析检测等方面形成了自主核心技术,并具备对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新和改进能力,使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行业优势地位。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优秀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能帮助公司以更低成本争取新用户、推广新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和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根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研发方向,适应多变的行业竞争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研发管理体系,促进研究开发成果的快速实现。同时,公司鼓励创新精神,实施科学的创新激励机制,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文件,实现对研发立项、研发经费管理、研发人员管理、项目成果维护等研发过程的有效管控,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3、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同时,在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浙商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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