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12月15日 01:41 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茂股份

  股票代码:6039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西葫芦1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国忠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彬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沈惠萍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徐玲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姓名:徐国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3********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姓名:徐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831989********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情况

  姓名:沈惠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6********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基本情况

  姓名:徐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831987********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西兰居民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目前,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茂股份间接持有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2.82%的股份,沈惠萍持有中重科技4%的股份,徐国忠通过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中重科技0.028%的股份。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中重科技5%以上的股份。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徐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徐玲为徐国忠之女。徐国忠、徐彬、沈惠萍为国茂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玲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及徐玲合计控制国茂股份68.04%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发行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动发生变化及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安排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国茂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徐彬先生及沈惠萍女士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643,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7%。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2月13日。

  上述减持计划截至2023年12月14日实际减持股份数为10,189,92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4%,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338,400,000股股份,占国茂股份当时总股本的73.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450,367,334股股份,占国茂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8.04%,为国茂股份5%以上股东。

  注:1、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上市时总股本463,327,4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1,945,620股为基数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自公司上市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发行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股东沈惠萍、徐玲、徐彬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因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6日及2021年8月27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922万股股票及预留授予的75.5万股股票的登记工作,以及于2021年7月1日回购注销7万股限制性股票,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及徐玲合计持股比例由73.04%减少至71.51%,被动减少1.53%。

  注2: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改变。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450,367,334股股份,占国茂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8.04%,无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沈惠萍

  2023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徐彬

  2023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徐国忠

  2023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国忠

  2023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玲

  2023年12月14日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区龙潜路98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徐国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国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沈惠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玲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茂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50,367,334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68.04%,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惠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06,5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徐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徐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96,1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因公司发行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动发生变化,其累计权益变动已达到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姓名:徐国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3********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姓名:徐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831989********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情况

  姓名:沈惠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66********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基本情况

  姓名:徐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831987********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西兰居民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338,400,000股股份,占国茂股份当时总股本的73.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450,367,334股股份,占国茂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8.04%,为国茂股份5%以上股东。

  注:1、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上市时总股本463,327,4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1,945,620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自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股东沈惠萍、徐玲、徐彬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因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6日及2021年8月27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922万股股票及预留授予的75.5万股股票的登记工作,以及于2021年7月1日回购注销7万股限制性股票,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及徐玲合计持股比例由73.04%减少至71.51%,被动减少1.53%。

  注2: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改变。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发生变化及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徐彬、沈惠萍于2023年8月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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