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6号公司5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施瑞丰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8,132,1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26.3502%;无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出席会议。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1,2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0.1722%。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1,2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0.1722%。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9,623,3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26.5225%。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1,2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0.1722%。
(3)公司董事长赵福君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施瑞丰先生主持。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00,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7%;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644%;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784%;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29,58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7%;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1%;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29,58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7%;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1%;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29,58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7%;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1%;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29,58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7%;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1%;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15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88%;反对1,46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69%;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9,588,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7%;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1%;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7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回购并注销部分股份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针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3.01%以及有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将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87,84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公司须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2,843股。
截至2023年12月1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865,768,624股,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865,045,781股。《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3年11月24日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债权人有关通知事项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路甲12号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邱晶
4、联系电话:010-58022988
5、邮政编码:100082
6、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须携带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8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25)。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致同《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致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董旭先生、陈黎明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致同内部工作调整,其指派注册会计师潘帅女士、黄玉清女士接替董旭先生、陈黎明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帅女士、黄玉清女士。
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潘帅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黄玉清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及2023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至2020年曾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签署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潘帅女士和黄玉清女士均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致同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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