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 年 12 月 1 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 年 12 月 6 日上午09: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李继芳女士、孙一女士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梦华女士、李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房华先生及朱香冰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房华先生及朱香冰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房华先生及朱香冰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房华先生及朱香冰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房华先生、朱香冰女士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红珍女士及陈燕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按照每人每年 8 万元 (税前)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邹梦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博士学历;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曾担任上海宝山区友谊街道工商联副会长,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华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等;现任东方上和(北京)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东祥麟(江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邹梦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丈夫李东先生是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其二人通过上海东和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2%;上海东和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邹梦华与杜方为关联方,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东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9年,博士学历;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上海钢铁服务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属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曾担任上海第五钢铁厂经济员,上海新城实业公司经理,上海舜业钢铁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东祥麟(江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台市东蔚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妻子邹梦华女士是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其二人通过上海东和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2%;上海东和欣与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李东与杜方为关联方、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梦华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红珍女士,1979 年 5 月出生,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蒋红珍女士获评美国国务院 SUSI 学者、上海市曙光学者。 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委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案例研究专委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秘书长等学术兼职。曾访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麻州大学和美国芝加哥大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以及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Asian Law Review, 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等中英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研究课题,出版个人专著一部,参与编撰著作和教材十余部。任上海市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徐汇区区委法律顾问,上海市虹口区、奉贤区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截至目前,蒋红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蒋红珍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蒋红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燕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国际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新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职律师。在《学术前沿》《社会科学文摘》《银行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个人专著二部,并参与编撰多部著作和教材等。

  截至本公告日,陈燕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5年,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04月至2023年09月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任职;2023年10月至今在公司担任总裁助理职务,主要负责北京分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继芳女士、孙一女士以及独立董事房华先生、朱香冰女士的的辞职报告。

  李继芳女士因工作安排变动,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辞职后李继芳女士仍将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孙一女士因工作安排变动,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辞职后孙一女士仍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房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朱香冰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房华先生及朱香冰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继芳女士、孙一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即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房华先生、朱香冰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之前,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房华先生、朱香冰女士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房华先生、朱香冰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房华先生、朱香冰女士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继芳女士、孙一女士、房华先生、朱香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原任期至2025年4月10日止,在其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李继芳女士、孙一女士、房华先生、朱香冰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

  1、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梦华女士、李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蒋红珍女士、陈燕红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同意蒋红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核查,一致认为:邹梦华女士、李东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红珍女士、陈燕红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邹梦华女士、李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蒋红珍女士、陈燕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邹梦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博士学历;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曾担任上海宝山区友谊街道工商联副会长,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华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等;现任东方上和(北京)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东祥麟(江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邹梦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丈夫李东先生是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其二人通过上海东和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2%;上海东和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邹梦华与杜方为关联方,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东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9年,博士学历;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上海钢铁服务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属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曾担任上海第五钢铁厂经济员,上海新城实业公司经理,上海舜业钢铁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东祥麟(江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台市东蔚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妻子邹梦华女士是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其二人通过上海东和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2%;上海东和欣与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李东与杜方为关联方、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梦华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红珍女士,1979 年 5 月出生,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蒋红珍女士获评美国国务院 SUSI 学者、上海市曙光学者。 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委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案例研究专委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秘书长等学术兼职。曾访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麻州大学和美国芝加哥大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以及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Asian Law Review, 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等中英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研究课题,出版个人专著一部,参与编撰著作和教材十余部。任上海市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徐汇区区委法律顾问,上海市虹口区、奉贤区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截至目前,蒋红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蒋红珍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蒋红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燕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国际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新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职律师。在《学术前沿》《社会科学文摘》《银行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个人专著二部,并参与编撰多部著作和教材等。

  截至本公告日,陈燕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经核查,一致认为本次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张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张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5年,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04月至2023年09月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任职;2023年10月至今在公司担任总裁助理职务,主要负责北京分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10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照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12月7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五)议案 4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12月15日15:3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于波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电子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说明: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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