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一年内不再减持 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一年内不再减持 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23年12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風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風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3,28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1%(以该减持计划出具日总股本278,821,040股计算)。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風帆控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182,3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以该减持计划出具日总股本278,821,040股计算)。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風帆控股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風帆控股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99,5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以2023年12月5日公司总股本279,497,055股计算),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和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風帆控股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一年内不再减持。

  ●  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風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0,789,260股,持股比例从19.77%减少至18.1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持股比例以该减持计划出具日总股本278,821,040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

  注:减持比例以公司2023年12月5日的总股本279,497,055股为基准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和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風帆控股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风帆控股持有公司53,288,760股,持股比例为19.77%,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996,100股,行权期为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3月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976,300股,行权期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35,000股,行权期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2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042,600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1日。上述期权的行权方式均为自主行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已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13,601,684股。

  風帆控股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99,500股。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風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0,789,260股,持股比例从19.77%减少至18.17%。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公司2022年11月27日的总股本269,497,989股为基准计算;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2023年12月5日的总股本279,497,055股为基准计算。2.上述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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