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概况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认购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浩投资”)作为一般委托人及一般受益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认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拟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公司承担该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该信托计划可分期设立,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优先、劣后比例不超过1:1。
汇浩投资与陕国投于2021年11月10日签订信托合同。信托计划分两期设立,其中,“陕国投·聚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聚财2号信托计划”)于2021年12月3日正式设立,汇浩投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陕国投·聚财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聚财3号信托计划”)于2022年1月19日正式成立,汇浩投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两期信托计划除规模区别以外,其他合同条款均为一致,存续期均为两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4日及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公告临2021-050号、临2021-055号及临2022-001号。
二、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聚财2号信托计划于2023年12月3日到期终止;陕国投于2023年12月5日出具了《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清算报告》,截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财产支付完信托费用(含受托人信托报酬、保管费及投资顾问费)以及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和信托本金,并向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返还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追加风控补仓资金之后,归属于一般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为189,188,155.77元(含证券资金账户200元和信托保障基金10,000,000.00元)。
本次实际分配的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为179,187,955.77元,陕国投已于2023年12月4日向汇浩投资支付了上述信托利益。剩余信托财产将于保障基金变现后向一般受益人进行二次分配,具体金额以实际变现金额为准。
三、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信托计划从认购到终止清算累计亏损约3.11亿元,其中2023年度亏损约5,997.25万元,相应使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5,997.25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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