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62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第二轮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第二轮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深入核查和逐项落实,对第二轮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问询函回复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上述文件披露后,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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