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号)、《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7日)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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