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裁定,就案号为(2022)沪73知民初1266号的案件(对应发明专利“一种具有阻抗匹配功能的数字示波器”,专利号:ZL200910237372.5),准许原告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源”)撤诉。同时,北京普源已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专利的无效审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受理通知(案号:(2023)京73行初18539号),主张撤销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审查决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为原告。
3、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收到撤诉裁定及提起行政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至11月,北京普源对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及其经销商等主体累计发起了5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以下简称“专利诉讼”),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2022-031)。该专利诉讼共涉及北京普源拥有的5项发明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0910119840.9、ZL201210562286.3、ZL201010606965.7、ZL200910119838.1、ZL200910237372.5。
鼎阳科技对上述五项专利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审查结果,仅其中一项发明专利“一种具有阻抗匹配功能的数字示波器”(专利号:ZL200910237372.5)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其余四项专利均维持专利权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其相关专利权侵权诉讼均处于法院正常审理阶段。
近日,北京普源已就该项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法院受理(案号:(2023)京73行初18539号),认为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的第5635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事实认定错误,主张撤销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审查决定。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由于上述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尚无最终判决,故
原告北京普源决定就该项专利纠纷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近日,公司已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沪73知民初1266号),准许原告北京普源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撤诉裁定及提起行政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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