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年1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3-11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7日、11月28日、11月2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ST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于2023 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及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之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

  4.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7日、11月28日、11月2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ST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除已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及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之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除公司已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及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及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之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当前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更正后的2022年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现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鉴于公司更正后2022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且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3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公司2023年度的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3)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或者

  (5)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

  (6)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根据公司2022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仍均为负值,且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因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2条的规定,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

  7. 公司于2023 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及公告。公司拟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电”)出售其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80%的股权,上海恒电拟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为1元。上述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存在无法通过审批,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以及标的资产不能及时交割等风险。上述风险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3-11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已受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母公司;

  3. 涉案金额1,354,549.91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寄送的《仲裁申请书》及《仲裁通知》,申请人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康”)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中机电力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合计1,354,549.91元并承担仲裁费。现将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相关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 申请人: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仁和南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赵宽

  2. 被申请人: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法定代表人:武风格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中机电力在中堂燃气热电联厂项目中向安徽天康采购了电缆产品,2021年9月在玉门鑫能光热发电项目中向安徽天康采购了控制电缆。安徽天康认为中机电力合计欠付货款1,290,047.91元,故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中机电力支付货款1,290,047.9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4,502元,上述款项合计1,354,549.91元。

  (三)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所欠货款1,290,047.9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4,502元,合计1,354,549.91元;

  2. 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裁决情况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仲裁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累计的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全部结案或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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